陈鹤文律师,民革党员,**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已有十余年执业经历。现为山东金钥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广东商会、山东银座家居等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法律顾问。在非诉讼业务领域:以主办律师身份与15名律师共同组成团队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无偿划转山东省各县电力供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主办律师身份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核销呆账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银座股份收购河南华联八家零售企业,收购标的7.3亿元。多年来,经过陈鹤文律师精益求精的经营,逐渐形成了由多位专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涵盖各个法律专业领域,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均可代理。
业务范围:担任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建筑房产,非诉讼业务以及常年顾问。
执业理念:肩负社会责任,维护法制平衡,消弭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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